当前位置:首页 > 警务公开 > 财务公开

2016年度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及6个直属大队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人:交警支队 2017-07-25  阅读人次:1  【字体: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 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642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活动,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和市辖区交通管理职能;负责支队机关和各直属机构纪检监察、人事管理、队伍教育及部门预算编制、开支审核等工作。

(二)6个直属交警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路面交通巡逻勤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等基础业务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和涉外等特殊类型交通事故;根据市公安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等级警卫、区大型活动等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包括1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

 

149

 

137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

 

行政

 

105

 

103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

 

行政

 

127

 

123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

 

行政

 

48

 

46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

 

行政

 

50

 

49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行政

 

16

 

12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行政

 

36

 

3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在泉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城市保畅通、农村防事故、执法抓规范、服务创满意、队伍树形象”的思路,以改革创新共享为引领,以“少死人、秩序好、排堵快、窗口亮、投诉少、点赞多”为目标,稳步推进公安交管改革,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的安全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泉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了更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交通事故预防成效突出。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文明城市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评比产生第三批45个“交通安全示范村居”,投入整治资金2378多万元治理292处交通安全隐患;坚持路面严查严处,每月“逢六逢九”开展统一行动,共查处“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12077起,查处总量位居全省第一;加强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提前1个月超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99.49%,排名全省前列;精心组织策划“泉州好司机”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表各类新闻稿件3005篇,编发宣传短信4500余万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250余万份。2016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9人,系全省两个死亡人数下降地市之一,为全省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再作新贡献。

(二)城市保畅能力全面加强。将“打造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列入今年我市公安五项重点工作,在石狮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工程现场会,城市管理向各县城区延伸;完成田安泉秀等重要路口渠化改造,对火车站出发层实施限时停车等综合管理措施,解决重要交通节点拥堵问题;全面排查更换中心市区568套非国标信号灯具,完成中心市区80个路口300个信号灯倒计时器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新门街-涂门街-津淮街信号控制升级及绿波工程,智能交通系统一期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阶段。支队在全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考评中名列前茅;在高德地图发布的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中,我市位列全国50个重点监测城市畅通率排名第5位。

(三)农村道安工作树立典型。市、县、乡三级政府均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社会化交通安全管理大格局;推行“全警管交通”模式,实现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警力100%覆盖;出台硬性规定配置专职交通协管员和兼职交通安全员,将道安工作经费、人员经费、隐患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在泉港召开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全面建立落实农村道安工作五有、三站、一队伍,农村劝导站建设在全省推广; 重点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治理农村“五小车辆”尤其是摩托车、面包车管理难题,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省政府定于2017年初在我市召开全省道安工作现场会。

(四)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效果凸显。今年4月份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带牌销售、源头监管和通行秩序管理,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平稳推进。中心城区合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数量由整治前的11万辆增长到22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由30余万辆减少至不足万辆,电动自行车总体数量减少了18万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50%;整治过程总体平稳有序,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未发生负面舆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专门刊发工作简报,向各省级政府、公安厅推介我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做法。郑新聪书记、康涛市长、卢炳椿副市长先后给予批示肯定。

(五)执法站建设和缉查布控运用全省领先。成立工作专班,积极走访党委、政府争取支持,提前4个月完成全市9个县际交警执法站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投入500万自行研建泉州市智能车辆管控平台,整合了全市所有治安卡口、交通卡口及卡口式电警共678个点位,记录2100多个车道的过车数据,覆盖所有市际、县际、城市出入口道路及重要路段、交通枢纽。缉查布控系统启用以来,共接收有效预警132422条,出警拦截82510条,成功拦截违法车辆10820辆,现场查处违法1340起,极大的震慑了路面交通违法行为。

(六)便民服务举措落地见效。不断深化公安交管改革,推广应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驾考学员100%自主预约考试,2016年各考试科目预约总人数达到1016398人,占全省自主预约比例的1/4强,共有191738人取得驾驶证,同比增加26.9%;支队勇于担当,大胆先行先试,启用社会化考场,彻底解决考试积压问题;优化考点布局,未来我市将形成以交警支队考试场为中心,石狮、南安、安溪带动辐射各县(市、区)的考场布局,进一步方便市民参加考试。大力推行车辆安检社会化,全市新增汽车、摩托车检验机构32家,新增检测线56条;积极拓宽服务渠道,全面推行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今年来共办理摩托车“带牌销售”78902辆,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98462辆;最大限度简政放权,41日起,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91日起,逐步下放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任务。

 (七)交警队伍建设再创佳绩。支队党委把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每周一党委(办公)会第一项议程;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廉政教育微信群”和“泉州交警领头微信群”,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员“入党纪念日”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编撰《公安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第一期)》,编制“职权目录”,修订“权力运行流程图”,出台《交警支队招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加强交管业务培训,年内共举办执法知识讲座和警务培训班共计6期、2000多人次,基本实现全员受训目标;坚持以赛促训,认真组织全市公安交警岗位业务技能竞赛,并再次荣获全省公安交警岗位业务技能竞赛团体总分第二名。支队合唱队勇夺市公安局“中国梦?警察情”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歌咏比赛第一名。今年以来,支队共有2人获得“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3个省级、6个市级单位表彰,实施记集体三等功5个、集体嘉奖5个、个人三等功17人、个人嘉奖81人。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初结转和结余10188.24万元,本年收入34687.04万元,本年支出35131.0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744.26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34687.0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157.39万元,增长77.6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263.6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 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

  6.其他收入5423.36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35131.0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911.61万元,增长104.0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084.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9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66.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9.31万元。

2.项目支出22046.3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25.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475.35万元,增长80.93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40201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0645.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743.48万元,增长266.84%。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改革及机构改革后六个直属大队的行政经费相应增加。

(二)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项级科目)19050.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635.81万元,增长42.01%。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车辆增多,交通压力日增,交通设施建设经费相应增加。

(三)2080504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44.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80.57万元,下降80.16 %。主要原因是社保退休制度改革,原有由单位承担的退休人员工资大部份改由社保局承担。

(四)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385.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6.63万元,增长254.58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改革后导致相应的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此项内容。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76万元,同比增长6.08%。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5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3.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2.89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40.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多42.89万元,车辆运行费下降4.6%,主要是: 2016年购置用于车管所上下班接送金龙客车一辆42.89万元,公车改革后车辆数减少导致车辆运行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公安部门督导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约30批次、接待总人数约28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5.08%,主要是: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倡节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严从简。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5.92万元,比2015年增长112.38%,主要原因是:根据《福建省公安厅转发优化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5]8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的要求,我市于201541正式启动勤务交接工作。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开发区6个直属大队成建制归属交警支队,机构编制、代码证、银行账户等相关业务手续短时间内难以办理完毕,为确保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泉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协调同意,6个直属大队2015年行政运行经费仍由原预算批复渠道由各分局保障并进行财务决算。因此2015年交警支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不含6个直属大队。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见附件11。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5.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中心市区公共停车诱导项目自评报告.doc

 


 附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汇总).xls

           中心市区公共停车诱导二期项目绩效管理(2017年).xls